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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原有科目二考试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随着公安部第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考试车辆和考试场地要求》、《科目二考试项目和操作要求》、《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等有关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实施,有很驾考中心及驾校的科目二考试系统亟待升级改造,现在我们将就科目二考试系统的升级改造做一些基本的要求介绍。

、控制中心设备升级改造

1) 控制中心的升级改造本着务实、节约原则,能够满足公安部 第123号令 要求。

2) 重建无线传输网络系统,设备要符合802.11n标准,要求能够实现全部考试专用车视频图像上传及双向语音,分配每台考车带宽不低于 1M ,图像质量不低于D1格式。配备视频解码服务器1台,要求对车载视频图像的解码不低于16路(*大可以扩容到24路)。

3) 建立GPS差分校准基站,满足新 车载设备采用高精度双卫星天线定位定向技术,实现车辆全姿态轮廓跟踪检测,车辆位置精度

2cm 

)考试和评判软件严格按照公安部 第123号令 进行升级。

)为了实现考场设备和考试车辆智能调度功能,增加电子地图管理软件。

、 场地项目升级改造

1) 现有场地选项项目,严格按照公安部第123号令要求完成场地改造。

2) 每个项目前设置标准标牌,指引学员顺利完成考试。

3) 小车倒车入库项目场地无需安装检测,大车桩考项目无须安装检测,采用车辆全姿态轮廓跟踪检测,使用维护简单。

)侧方停车位、直角转弯、曲线行驶、上坡停车和起步等以及大车其它项等位置检测项目,无需安装电子检测设备,采用车辆全姿态轮廓跟踪检测,位置检测精度高。

5) 大车模拟项目,均采用车辆全姿态轮廓跟踪检测,位置检测精度高,使用维护简单,误判低。

6) 场地满足密集发车考试,提高考试效率。

智能车载系统

1) 智能考试车载升级改造考车。要求考试智能车载系统 采用高精度双卫星定位定向系统,实现车辆全姿态轮廓跟踪检测, 能够实现与考试相关的考车状态信息采集、处理及传输;能够显示考生信息、选项项目、在考项目、下一个考试项目、扣分原因及当期成绩等;具备语音提示功能;能够实现双向语音通讯;具备视频监控功能。

2) 智能考试车载系统的车载主机要求自主开发,能够在-2070温区范围内正常工作。

3) 车载显示屏要求采用不小于10英寸的工业级液晶屏,在阳光充足条件下在考车内部能够 清晰显示 各种信息。

4) 车载传感器安装简便,稳定可靠、对考车不产生结构性影响;具备自检功能。

5) 车载语音提示清晰,双向通话可靠。

6) 车载视频能够实现对正副驾驶位置的视频监视,并通过无线网络实现图像及声音实时上传。

4科目二考试系统设备安装

    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采购的所有硬件的安装和维护服务的全部内容,并在需要的时候配合设备使用单位完成整个系统的网络联调工作。若本项目采购的设备产品等方面的配置或要求中出现不合理或不完整的问题时,应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及需要,对技术方案和设备配置进行设计和调整。

1)要求必须具有良好信誉和相关实力的技术队伍。

2)应本着认真负责态度,组织技术队伍,做好项目的整体方案,并书面提出长期保修、维护、服务以及今后技术支持的措施计划和承诺。

3)安装调试在设备到货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

4)所有设备均须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用户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自系统安装工作一开始,应允许工作人员一起参与系统的安装、测试、诊断及解决遇到的问题等各项工作。

6)对提供的产品保证至少1年的产品免费技术支持售后服务。

5 、科目二GPS场地考试设备测试和验收

   应根据所提交的验收方案和实施办法,自行组织设备和人员,并在使用单位监查下现场进行测试和验收。

1)到货清点

    设备运抵采购人项目安装现场,双方按照合同设备清单进行清点货物。

2)系统测试

    系统安装完成后,按照系统要求的基本功能逐一测试。

)单项测试:单项产品安装完成后,进行产品自身性能的测试。设备通电测试应单台进行,所有设备通电自检正常后,才能相互联结。

)网络联机测试:网络系统安装完成后,设备使用单位对所有采购的产品进行联网运行,并进行相应的联机测试。

)系统运行正常,联机测试通过。

)通过联机测试后,要求进行系统试运行。通过试运行后方可进行验收。

)如商检或系统测试中发现设备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设备使用单位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交付设备使用单位。

3)产品验收要求

)要求对全部设备、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单、随箱介质等)的验收。

) 按照公安部第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考试车辆和考试场地要求》、《科目二考试项目和操作要求》、《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评判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等有关行政法规及相关标准 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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